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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7-06-18 来源: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金文化〔2007〕71号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关于2007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文体、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今年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局主管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电影放映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按照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和市职改办的统一安排,我局主管2007年度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主要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一所排时间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二、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继续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强化以岗位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大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力度。
    (二)为确保评审质量,各单位在推荐参评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三)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职务,任助理级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
    按照金市职改字[2003]01号文件规定,各类《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止。
    (四)外语要求
    从今年开始,根据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职称外语按下列要求掌握:
    1、申报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申报图书资料、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原职称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的除外)。
    (11)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正式关系在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004年后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A级、B级合格证书,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5、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金华市职称英语考试也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6、对部分年龄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过当年度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后,若成绩不合格,可申请外语审定。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从今年开始,我市已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主要规定如下: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年龄由45周岁调整为50周岁以上。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应获得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3、以下十一类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 & office)》(即三级证书),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其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底。申报高级职称的,其有效期暂定为2007年底止。
    5、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三级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聘职称的依据。
    (六)继续教育要求
    参评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参加每年的专业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送审程序: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申报。
    2、召开评审会对参评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推荐(若未设立相应评委会,这一环节略),在申报材料的有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3、申报晋升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通过省艺术二级高级评委会推荐,其他专业申报正高级人员直接进入高评委会评审,不再经由中评委会推荐。申报艺术一级和二级资格的人员、破格申报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仍需参加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级评委会。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评审:未经批准超越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权限;经资格审核明显不符合申报或破格条件;存在越级申报、“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属系列不一致申报等情况;送审材料的真实性不能保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送审程序等。
    四、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要求完整、规范、清晰,手续齐全。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1、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要逐件核对有关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具体经办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审核章,以提高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申报对象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当年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推荐评审,我局不予受理:
    (1)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晋升条件者;
    (2)报送的参评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特别是未按规定加盖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公章者;
    (3)初级评审会推荐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经审定,其操作不符合有关规定者;
    (4)事先未经允许,逾期报送材料者;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和“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浙江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zjwh.gov.cn)下载。
    2、评审收费标准:评审费初级100元,中级180元,高级280元;推荐费高、中级资格分别为150元和80元。
    3、按照省文化厅要求,单位需同时将申报对象的2寸近照1张和5元工本费集中收齐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改办,评审结束即可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通过评审的,照片等由我局负责退回)。
    4、联系电话: 2469389,2469699。
 
附件: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省(部)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职改办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9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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