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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的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下同)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 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协调文化系统电影工作。 (四)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中心)和影剧院建设,组织、管理、指导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导少儿文体和民族文体工作。 (五) 负责全市文化、音像、体育、文物出版物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体等市场管理和稽查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 综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检查、督促、组织实施文物发掘和保护、管理,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选拔推荐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申报管理工作。 (七) 制定、平衡全市性体育运动竞赛计划、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八) 按规定权限,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审核、审批、审读和监管。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新闻管理工作。 (九) 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等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 (十一)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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