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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包括文物(该职能已划转市文物局)、广电、新闻出版,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 (三)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 (四)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管理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五)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的建设,推进保护民族民间艺术,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少儿、老年、民族文化;综合管理图书馆事业。 (六)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检查、督促、组织实施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管理,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选拔推荐工作,承担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该职能已划转市文物局)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协助市委宣传部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工作。 (九)负责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内部资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审读、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市版权工作;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新闻管理工作。 (十)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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