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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依据:《统计法》第三章第九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浙江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2、条件:调查单位合法,统计调查内容不重复,不增加基层负担,调查内容设置科学、操作性强,符合保密规定。 3、程序:组织调查的部门、单位以文件形式提交报告及调查表样表。 4、时限: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审批期限为14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市统计局法制处,联系电话:246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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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依据:《统计法》第三章第九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浙江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2、条件:调查单位合法,统计调查内容不重复,不增加基层负担,调查内容设置科学、操作性强,符合保密规定。 3、程序:组织调查的部门、单位以文件形式提交报告及调查表样表。 4、时限: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审批期限为14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市统计局法制处,联系电话:246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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