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对象: 文物系统文博风险单位。 二、服务内容: 文物系统文博风险单位防盗技防方案。 三、办事条件: 1、提供安全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提供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委托书。 3、提供初步设计的全部资料。 (1)设计依据和指导思想。 (2)工程建成后的防范能力及系统技术性能指标。 (3)设计方案的图纸、说明。 (4)系统主机功能说明书及辅助设备造型。 (5)工程总布置图、中心控制室布置图。 (6)管线敷设方案。 (7)工程主要技术措施和技术性能说明。 (8)前端器材造型、数量及性能说明。 (9)工程概算书和主要器材表(说明型号、厂家、价格)。 (10)建设工期。 4、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验收指标细则。 5、提供由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职能部门对防盗技防方案的初审意见。 四、办事程序和时限: 1、建设单位的技防方案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职能初审。 2、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职能部门初审意见及技防方案报省文物主管部门和省公安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三个月)。 3、一级风险文博单位的技防方案省职能部门审核后,需上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职能部门审批。 联系处室:省文化厅博物馆处。 联系电话:0571—88825755。
|
|